一、依據:
1.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台中(一)第0970011604B號令,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」辦理。
2.中華民國94年7月8日台中(一)第0940094039號函辦理。
二、因應102年3月29日,校務評鑑委員改善意見「宜增開選修及第二外語課程,讓學生適性學習,以增加相關能力」,本校將於103學年度高二普通班社會組實施多元選修。
三、開設課程:數學補救課程、第二外國語文課程、西洋流行音樂課程各一班。本學年第二外國語文課程將開設韓語或日語,第二外國語文課程計畫由教學組於前一學年向總召學校(輔仁大學)提出申請計畫。
四、編班原則:
1.學生採自由意願選填「第二外國語文課程」或「西洋流行音樂課程」(選修音樂)兩門課程其中一門。
2.分組後高一數學成績排名後25%學生編入「數學補救課程」,該課程學生若為分組後高一英文成績排名前5%學生可選修「第二外國語文課程」(「第二外國語文課程」須為第一志願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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